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的委托,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
1.项目编号:SDSHZB2023-823
2.项目名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预算金额:34.5万元/年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23年12月09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或者邮件报名。
6.3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1)现场报名: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现金,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磋商文件。(2)邮件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hzbqdb@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报名-“投标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提交标书费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电汇时须注明2023-823、资金用途注明标书费。未按规定报名的供应商其报名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4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5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及地点
7.1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时30分止。
7.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时30分。
8.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东海东路99号
联 系 人:刘工
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电子信箱:shzbqdb@163.com
邮政编码:266000
联 系 人:孙萌、张蕾、肖颖梦、孙伟
电 话:0532-6773797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开 户 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