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东海东路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
联系方式:张正凯 0532-67737997
三、项目名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锅炉询价采购
四、项目编号:SDSHZB2016-154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提供货物的能力,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能力。
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等:
(1)、本项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锅炉询价采购,共分为1个包(预算为20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日16:00前,工作时间0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址: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
九、招标文件售价及保证金:
标书费:200元 (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200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日16:00前,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为准)提交。
开户名: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803022119200280021
开户行:工商银行青岛辽宁路支行
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不按规定提交投标金保证后果自负。
十、接受报价文件时间:2016年6月6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6年6月6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项目负责人:张正凯
联系电话:0532-67737997
传真:0532-66701999 邮箱:qdsshzb@163.com